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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遇事故,诉前调解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刘雨琪)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也大幅增加。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事故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某日,董某按照公司要求乘坐轻型栏板车去工地干活,不料在途中与张某驾驶的装载机相撞,事故造成董某右小腿开放性骨折、右脚踝骨膜碎裂、右侧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等多处严重损伤。柳河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车辆驾驶者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董某无事故责任。董某为治疗先后各项花费总计近15万元,但张某、古某(事故主要责任侵权方)仅赔偿给董某3万元。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柳河法院接到董某的诉讼请求后立即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特邀调解员先行介入化解纠纷,调解员第一时间对案情经过进行充分了解。董某要求张某、古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过错,负起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二次手术费以及因二次手术而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31万余元,并做了诉前鉴定。

  调解员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并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古某应承担董某上述各项费用的70%,即19.4万余元。

  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本着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查明事情缘由,为了避免久调不决,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减少调解成本,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及时对案件做出公正调解,做到在司法层面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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