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于国兴)随着教育整顿的不断深入,集安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把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5月19日,集安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马某某、朱某某通过亲属主动将欠款本金105.1万元及相关费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
案情:
2017年8月10日,原告集安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某、朱某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贷款200万元,并约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二被告提供其所有的60亩西洋参及蛤蟆沟做抵押。抵押期间二被告将抵押物出售,偿还原告部分本金及利息,尚欠原告借款105.1万元。后原告将二被告诉至集安市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1日,该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5.1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9年11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银行进行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查到被执行人位于长春市有一套307平方米住宅,法院进行了查封,其中有抵押贷款163万元。承办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协议到期后被告没有履行。法院准备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多次到长春市了解房产的相关信息,因启动评估程序后拍卖的房屋也不够银行及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款,还将增加更大的费用,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强制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达成协议,通过亲属将欠款本金105.1万元及相关费用履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司法行为,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