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胡其勤 陈珊)俗话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可最近,生育了七个子女的老余却在为以后养老的问题发愁。
老余是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人,现在已93岁高龄,以前一直跟随大儿子生活。在大儿子去世、孙子孙女长大外出务工后,老余便开始独自居住。三年前,生活在本地的五子女商议决定每月依次轮流赡养老人。可是,在最近老余摔了一跤,连走路都需要有人帮扶的情况下,五子女开始在老人面前流露出不愿继续赡养的情绪。尽管孩子们年纪都大了,也都有各自的难处,但是老余还是觉得挺伤心。年轻的时候,自己和老伴省吃俭用,想尽一切办法来养育孩子。但现在老了,却没有一个孩子愿意来照顾自己。为了不再天天为自己的生活发愁,老余决定将五子女告上法庭。
南溪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考虑到老余的身体状况,决定将法庭“搬”到老余的家里,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为老人解决燃眉之急。准备好巡回审判包里的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无线路由器、移动电源等一应物资,顶着炎炎烈日,承办法官一行来到老余的家里开始了庭审。

在审理过程中,各位子女也纷纷向法官倒苦水: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没有收入经济能力差、还要照顾孙子孙女没有精力等等。老余听得直摇头:“老了,不中用了!我没人管,干脆死了就好了。”承办法官留意到老人情绪低落,意识到此案如果通过判决处理将再难打开老人心结,于是决定尽最大努力再做做子女的调解工作。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现在你们的母亲虽然年事已高,但生活也可以勉强自理,四世同堂是多少人都羡慕不来的福气!当然,你们各家都有各家的困难,但是你们换位思考一下,当你们老了需要人照料的时候,如果你的子女也相互推卸责任,你孤病床头、无人陪伴,又会是什么感受呢?”承办人从情理出发,耐心地向五个子女说到。看到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了下来,承办人又继续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受女儿是否外嫁、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通过三个小时面对面、背对背调解,五子女终于就老人的赡养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在这么热的天为了我这个老太婆的事情到我家来调解,让我在家就能解决问题。本来我还在担心下个月往哪家走的事情。真没想到我的资料交到法院才几天,这个事情你们就来帮我解决好了。现在总算松了口气,以后的生活可算是有着落啦!”看着儿女们又开始和和气气地商量着自己的养老事宜,老余终于展开笑颜,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向法官说到。
南溪区法院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将庭审活动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搬到田间地头,着力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米”。从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着手,有针对性地加大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参与旁听,增强法律意识,尽最大努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诉讼,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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