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田书岑 吕会)“希望经过今天的庭审,你能重新审视自己。每个人都会犯错,然而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错误所在,我们应做的就是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当法官言辞恳切说出这段话时,在被告人席的少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是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案后,开展法庭教育的一幕。
经过当天的庭审,该名少女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走下审判台,与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一起,从法律、道德、社会交往、父母的养育之恩与殷切期望各个方面对少女进行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引导她进行深刻反省,认清自己的人生方向。

“感谢大家让我感受到了爱与温暖,我愿意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接受教育后,少女真诚地向法官说到。
一直以来,南溪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剖析案件审理中反映的具体情况和信息,寻找未成年被告人的兴趣点、关心点,通过理性平和的方式,积极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惯和畸形心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回访帮教入家庭”“庭后五分钟普法”等活动。同时,在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辅导机制,适时邀请老师、心理咨询师参与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中,构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立体化框架,向未成年人传递司法温暖,多措并举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