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袁爽)近日,当事人关某愁眉苦脸的来到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经询问立案庭法官得知,今年4月份,楼上住户曹某在装修时,未与关某协商私自将二人共有的顶棚打碎掏洞,并将自家的下水管排水90°的弯头设在关某的室内的棚顶,导致关某在装修时,因要躲避曹某私改的弯头而被迫需将棚顶高度降低,同时又埋下了棚顶漏水的安全隐患。事后,关某在多次联系楼上住户曹某协商、后又经小区物业和社区调解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从诉源化解此纠纷。法官经过多方查找联系上住户曹某,曹某辩称该房屋的装修大包给了装修工,如果出现了问题应该由装修工负责,况且自己只是帮姐姐雇人装修,该房屋不是自己的,不应该由其承担责任。在法官电话联系上曹某姐姐了解情况,但其拒绝配合后,立案庭法官没有听信曹某的一面之词,而是立即来到小区的物业,调取了关某楼上的业主信息,确定了曹某正是关某楼上的业主。法官先后到了关某、曹某家里,查看了水管改造情况,确定了曹某是私改水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曹某在事实面前,同意今后如果关某因曹某私改水管而遭受损失,曹某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关某表示同意,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在民事案件中,为及时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坚持“现场必到,群众意见必听”的原则,承办法官必须亲自到事发现场,实地查看、勘验现场。同时,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了解案情,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以法理与情理结合,做好矛盾化解,即使一方败诉,也能达到“胜败皆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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