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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工棚找老板,成功要回运输款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许家浚)五一刚过,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的执行干警走进延边某公路公司的工棚,现场同被执行人敲定了到期债权的给付方式,并于5月18日成功给付,为司机师傅们追回运输费32万余元。

  2019年9月-10月间,延边某公路公司雇佣柳师傅与他的运输队,以每趟650元的价格为该公司运输沥青热料,在柳师傅履行运输义务后,该公路公司仅支付6万元,尚欠30余万元未付。柳师傅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文书生效后因该公司迟迟不履行,2021年3月柳师傅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采取所有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延边某公路公司的对公账户内仅有1000余元,在申报的财产中虽然有不动产一处、车辆两台,但因尚未变更所有权登记,产权不在被执行人名下。此外,该公司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也仅指派律师对接法律事务,法定代表人却不肯露面。在多次致电沟通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见面的地点约定在其某处工地内。

  “没想到这个环境你们也真能过来。”法定代表人李某道。

  “我不是不想去你们法院,只是现在天气转暖,我的工程要开工了。我需要各地跑,四处协调资金,所以不得已才将见面的地点约在了工地。这钱我也不是给不了,只是现在有笔到期债权没有到位,再给我几天时间,我一定把柳师傅这笔钱给上。如果没有到位,我愿意接受任何强制措施。”李某保证道。

  5月17日,李某如约收到该到期债权,法院在其对公账户内将执行款扣划,案件成功执结。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畏环境艰苦,深入工地工棚,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同时兼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维护好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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