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近年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青秀区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9件12人,起诉2件2人。
打击盗版,支持正版!
许多人会认为“知识产权”离自己很遥远,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也不甚了解。其实,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盗版”便是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我们下面说到的这位汤某某,企图走捷径窃取他人的劳动所得,最终,汤某某因侵犯他人著作,违法销售盗版书籍,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经查,汤某某在无印刷资质和无版权许可的前提下,租用房屋,购买机器设备,雇佣人员,大量印刷盗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并在网上寻找买家,开启自己的私人订制套餐服务。客户要什么书籍,汤某某就加班加点印刷出来,并通过快递运送给买家。一本盗版书的印刷成本是2.7元,汤某某以每本4元的价格销售给买家。据统计,汤某某分两次销售给广西某图书有限公司《读本》1万多册,从中获利人民币5万元。但是好景不长,刚开始一个来月的好活计在买家被查获后终止了。得知消息的汤某某立即变卖印刷盗版书籍的家当跑路,期间,汤某某为了躲避网上追逃,靠开夜间出租车维持生计。跑路一年多,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汤某某最终被警方抓获并移送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销售盗版书籍不仅损害了原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图书市场秩序,破坏了知识创新活力。受理该起案件后,青秀区检察院立即开启侵权盗版案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及时对案件定性、侦查取证方向提出合理化意见,确保办案质效。同时,主动加强与侦查、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办案合力。青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汤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印刷《读本》并销售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汤某某获刑三年,追悔莫及。
打击假货,维护企业权益!
折扣店、工厂直发,价格大大低于专柜价格……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品牌服饰过程中往往会为“差价”心动,但一分价钱一分货,所谓的“正品”,可能是“挂羊头卖狗肉”。下面的这位王某某就是卖“品牌”服饰假货,被逮个正着。青秀区检察院以其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商品提起公诉获刑七个月。
在得知卖品牌假货获利高后,王某某做起了这门看似高档的生意。于是,在青秀区共和路租了两个铺面经营潮牌鞋,并雇了一名员工帮忙销售。期间,王某某多次辗转广州某鞋业广场批发假冒“Adidas”、"nike"、"converse"品牌运动鞋回店里进行加价销售。进货价30元,就卖80到100元;进货100元,就卖200元左右,利润空间很大。同时,王某某为了扩大销售渠道,还在朋友圈进行广告销售,并以“厂货”和“普通”两种价格作为噱头吸引顾客的购买。其实,鞋子还是那个鞋子,只是换了个名头。只要顾客看上付了定金,王某某就向广州的厂家要货。就这样,不知情的顾客都上当受骗了。正当生意得意时,王某某店铺被警方查获,当场查获假冒品牌运动鞋1566双。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品罪被移送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对企业经营伤害巨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比对,固定了被告违法销售的相关证据,夯实本案证据基础,查清相关犯罪事实。青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王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王某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被查扣的假冒产品予以没收。
“商标是竞争工具,商战利器,是企业诚信劳动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无异于拦路抢劫。”青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今后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