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昌吉州中院审监庭赴昌吉监狱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6-11-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赵丽丽)为深入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及时落实。对拟减刑罪犯经过为期五天的公示,巡回法庭于近日到昌吉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等113名罪犯的减刑案件。

  昌吉州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州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永德现场观摩了庭审,并担任审判长主审了5个罪犯的减刑案件。昌吉监狱组织服刑人员旁听了审理过程。这是州中院审监庭在2016年首次赴昌吉监狱巡回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本次公开开庭审理了113起减刑案件。审理过程由从查明罪犯身份开始,刑罚执行机关昌吉监狱干警出庭宣读减刑建议书,介绍罪犯的日常表现及改造情况;其后罪犯对自己的表现情况进行自行陈述,并接受合议庭和检察机关的询问,同监舍罪犯予以证明并接受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决定于择日召开宣判大会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进行公开宣判。

  这次狱内庭审的成功再次推动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范化、公开化的进程,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同时听取多方面意见,服刑人员也有了自我陈述的机会。审判权在社会监督下行使,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使服刑人员经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信任司法的公正,旁听罪犯在重获新生信心的同时也树立了积极改造的目标。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