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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16-11-14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蓝江安)11月10日,当唐启荣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人民法院将按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审查他与债务人欠款纠纷时,激动得流下了泪水。

  今年10月上旬,案外人张一凡向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院执行活动,经案件承办人调查核实,发现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唐启荣与被申请执行人林建东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同意将被申请执行人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合同备案房屋抵偿40万元借款。唐启荣多次索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未果。案外人称,原因是林建东未向开发商缴纳房屋尾款,导致该房产未登记在自己名下。林建东实际上对该房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也未取得该房的处分权。

  10月中旬,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广安区人民法院随即作出前述决定。(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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