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昌吉州法院获得全疆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

发布时间:2016-10-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朱燕玲)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对全疆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通报》,表彰了20个单位为全区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20名个人为全区法院财务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奇台县法院、昌吉州法院王怡、阜康市法院代丽华榜上有名。

  近年来,昌吉州中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作为首要目标,以财政改革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法院系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全力推进财务管理正规化建设。积极应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使财会工作在实务运行中更合理、更安全、更规范、更准确、更高效,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

  近三年来,中院财务人员经手资金和资产全部做到凭证账本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无误差,确保了单位的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了财务工作高效运转,财务保障及时有力,为全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荣誉的授予只是一个新的起点,昌吉中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不断推进财务管理正规化建设,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有效提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