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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榕江县检察院“业绩考核”激发干警干事热情

发布时间:2016-09-02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吴兴梅)为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旧思维旧模式,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年度对干警进行业绩考核,用业绩考核来打破“大锅饭”困境,激发干警干事热情,促进各项检察工作落实。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细则分业务工作、综合工作、创新工作三个部分内容,对干警的业务数量、质量、效果、效率,纪律执行,信息调研,学习等情况进行一一考核评分。考核先由干警交工作清单自评,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后,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得出考核初评意见后交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复核,最后报院党组研究决定,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兑现奖惩。同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检察官遴选、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重要依据。

  该院的业绩考核内容囊括了日常工作的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个细节,考核结果用数据来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依实绩作评判,充分激发了干警的干事热情,促进该院上下践岗履责、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的形成。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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