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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中院与北京市第四中院签订合作交流协议

发布时间:2016-08-2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携手前进 共谋发展

——吉林省白山中院与北京市第四中院签订合作交流协议

  中国法院新闻讯(郭克刚)8月17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合作交流签约仪式在白山中院举行。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吉安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共同出席仪式。

 

白山中院与北京四中院就合作有关事项举行座谈。

  签约仪式由白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吕健主持,北京第四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白山中院全体干警参加了签约仪式。

邢吉安院长在签约仪式上致辞。

吴在存院长在签约仪式上致辞。

  签约仪式上,白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吉安,北京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先后致辞。指出举行合作交流签约仪式,是两地法院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相互学习、共同探索、紧密结合、共迎司法体制改革收获之秋的开始。愿两地法院携手前进,共谋发展,为开创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而共同奋斗!

 邢吉安院长和吴在存院长在协议书上签字并互换协议书文本。

  在热烈的掌声中,邢吉安院长和吴在存院长在合作交流协议书上签字并互换协议书。协议书确定建立六项机制即:定期联系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信息交换机制、对口联系机制、协作培养机制和执行协助机制。由双方指定具体人员共同推进,确保项目落实,确保双方合作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石磊主任在签约仪式上宣读协议书文本。

  签约仪式结束后,两地法院相关人员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工作,审理管辖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情况),审理重大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和食品安全案件等情况,以及其他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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