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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检察院“四个不能”禁止违规办酒

发布时间:2016-08-11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文艳丽)8月9日,黄平县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贯彻中共黄平县纪委黄纪办通(2016)15号关于贯彻落实《黔东南州规范党员干部办酒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

  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世鑫对全体干警就贯彻落实《黔东南州规范党员干部办酒行为若干规定》精神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在高考、中考升学期间,不能操办“升学酒”、“谢师宴”。二是管好家属等身边人,不能违规办酒。三是全体检察干警不能操办除婚、丧酒宴之外的任何酒席。四是不能参与违规酒席的请客、送礼、赴宴等活动。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好各自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求该院纪检组要加强对违规办酒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并将监督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格对婚、丧酒宴的申请、报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无此类违纪行为发生。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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