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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检察院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8-03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赵青的 王丽)近日,泗阳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纠正,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监管行为。

  该院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例行监督检察时发现,当地公安机关在对外地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发现问题后,该院对2014年以来的所有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还有三起案件因嫌疑人居住地太远而没有向其家属邮寄或送达相关文书。鉴于公安机关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多次违反规定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且不属于无法通知情形,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程序。

  县公安机关及时回复,表示接受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加强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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